新疆监狱执法权责清单
类别 |
劳动改造 |
编码 |
XJJY-LD-055 |
权力名称 |
罪犯劳动技能培训权 |
权责主体 |
监狱、民警 |
职责 |
根据罪犯狱内劳动岗位技能要求和刑满释放后就业需要,组织罪犯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
||
实施依据 |
《监狱法》(附件2)第8条、第64条、第70条 |
||
权力运行 |
提出培训→分析培训需求→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建议→完善修订计划→下达计划→实施培训→考核→鉴定→领取证书→登记归档 |
||
责任追究 |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附件35)(2012年司法部令25号)第20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有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
新疆监狱执法权责清单
类别 |
劳动改造 |
编码 |
XJJY-LD-056 |
权力名称 |
罪犯工伤鉴别权 |
权责主体 |
监狱、民警 |
职责 |
依法对罪犯是否属于工伤进行鉴别。 |
||
实施依据 |
1.《监狱法》(附件2)第73条; 2.《罪犯工伤补偿办法》(附件21)(司发[2001]013号)。 |
||
权力运行 |
监狱监区或罪犯(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监狱劳动改造科牵头鉴别→通知罪犯(亲属)。 |
||
责任追究 |
1. 《公务员法》(附件10)第九章惩戒; 2.《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附件35)(2012年司法部令25号)第20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有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
新疆监狱执法权责清单
类别 |
劳动改造 |
编码 |
XJJY-LD-054 |
权力名称 |
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 |
权责主体 |
监狱、民警 |
职责 |
根据监狱企业提供的生产计划、罪犯改造表现和实际劳动能力,组织罪犯劳动,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定额。 |
||
实施依据 |
1.《监狱法》(附件2)第71条; 2.《关于罪犯劳动工时的规定》(附件36)(司发通[1995]065号)。 |
||
权力运行 |
监区提请调整劳动时间→劳动改造科根据生产计划、劳动进度等情况进行审核→狱政科根据罪犯重点人员、值班警力配备以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监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监狱主要领导审批→执行 |
||
责任追究 |
1.《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11)(司发通[2009]179号)第34条:对违反监狱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察,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狱内刑事案件、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监狱领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附件23)(司狱字[2014]120号)第30条: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监狱应实行安全生产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凡发生死亡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新疆监狱执法权责清单
类别 |
劳动改造 |
编码 |
XJJY-LD-053 |
权力名称 |
组织罪犯劳动权 |
权责主体 |
监狱、民警 |
职责 |
依法组织有能力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教育罪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自觉接受劳动改造,矫正犯罪恶习,学习劳动技能,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
||
实施依据 |
《监狱法》(附件2)第4条、第7条、第69条。 |
||
权力运行 |
项目准入管理→劳动岗位安排→劳动技能定级→劳动报酬管理→劳动现场管理→加班审批管理 |
||
责任追究 |
1.《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11)(司发通[2009]179号)第34条:对违反监狱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察,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狱内刑事案件、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监狱领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附件23)(司狱字[2014]120号)第30条: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监狱应实行安全生产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凡发生死亡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新疆监狱执法权责清单
类别 |
心理健康 |
编码 |
XJJY-JY-052 |
权力名称 |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权 |
权责主体 |
监狱、民警 |
职责 |
依法、依规、科学对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教育。 |
||
实施依据 |
1.《监狱法》(附件2); 2.《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附件34)(司法部令第79号); 3. 《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48)(司狱字[2009]28号)。 |
||
权力运行 |
发现危机→采取安全措施→稳定情绪、评估现状、判断定性→采取干预或转介至相关精神卫生机构→形成个案 |
||
责任追究 |
2.《公务员法》(附件10)第九章惩戒; 3.《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附件35)(2012年司法部令25号)第八条:违反规定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或者违反规定办理劳动教养人员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牟取私利的,从重处分。 4.《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附件35)(2012年司法部令25号)第二十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有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
新疆监狱执法权责清单
类别 |
心理健康 |
编码 |
XJJY-JY-051 |
权力名称 |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权 |
权责主体 |
监狱、民警 |
职责 |
依法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
||
实施依据 |
1.《监狱法》(附件2); 2.《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附件34)(司法部令第79号); 3. 《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48)(司狱字[2009]28号)。 |
||
权力运行 |
服刑人员填写《心理咨询预约单》→心理矫治专干将预约单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情况开展个体咨询与团体辅导或治疗教育→咨询或治疗结果备案并反馈给管区及相关领导 |
||
责任追究 |
1.《刑法》(附件5)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2.《公务员法》(附件10)第九章惩戒; 3.《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附件35)(2012年司法部令25号)第20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有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
新疆监狱执法权责清单
类别 |
心理健康 |
编码 |
XJJY-JY-050 |
权力名称 |
罪犯心理诊断与评估权 |
权责主体 |
监狱、民警 |
职责 |
依法、依规科学的对罪犯进行心理诊断与评估。 |
||
实施依据 |
1.《监狱法》(附件2); 2.《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附件34)(司法部令第79号); 3. 《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48)(司狱字[2009]28号)。 |
||
权力运行 |
服刑初期心理诊断与评估→服刑中期心理诊断与评估→服刑后期心理诊断与评估 |
||
责任追究 |
1.《刑法》(附件5)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2.《公务员法》(附件10)第九章惩戒; 3.《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附件35)(2012年司法部令25号)第20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有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