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公布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3日。
一、 基本情况
2022年,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强化监狱工作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认真答复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局门户网站、电子屏、内网网站等载体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完善机制,着力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我局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完善分类设置,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要求,督促局机关各部门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时公布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招考信息等情况,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三)突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近年来,我局按时按规公布重大决策(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面向公众的狱务公开内容等。
二、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及时更新和发布信息。在局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主动公开500余条政务信息,根据监狱工作实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从而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二)丰富政务公开载体。1、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门户网作为推进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主动公开工作信息。2、完善新媒体信息发布机制。通过 “新疆监狱”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积极推进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3、我局积极向各主流媒体报送信息,强化政务信息宣传。
三、 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除了主动公开信息外,还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和处理工作,我局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四、 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22年我局未对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但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也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贯彻《条例》,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依法依规作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接受社会监督。